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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作者:李焱芳 来源: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本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奖助学金:毅进奖学金城投奖助学金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3800元,二等每生每年2800元。

4.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4000元。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我校在校学生根据要求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8.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9.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10.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按照12元每小时计发。

12.校内资助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以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有城投奖助学金、毅进奖学金

13.绿色通道我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缓交学费等不同办法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