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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我校于2022年12月13日10:00在空港校区行政楼411会议室召开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我校2023届学生毕业学分结构、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返校重修合格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以及撤销留校察看处分学生的学士学位特别授予资格。
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15人通过现场及线上的形式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教务处关于返校重修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情况汇报以及学位授予建议,以及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因受留校察看处分在本学期申请特别授予学士学位学生资格审查情况及学位授予建议。
到会委员经充分评议,举手表决,一致同意:
一、同意授予武泽民等54名返校重修合格学生学士学位。
其中:授予 李行 等4名返校重修合格学生法学学士学位;授予 武泽民 等40名返校重修合格学生工学学士学位;授予 胡文韬 等4名返校重修合格学生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 黄娟 等1名返校重修合格学生教育学学士学位;授予 何启元 等5名返校重修合格学生文学学士学位。
二、同意特别授予刘信等6名撤销留校察看处分学生学士学位。
其中:授予 刘信 等4名学生工学学士学位;授予 樊陈欣 等2名学生管理学学士学位。
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3—15日。凡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或者电话方式向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反映,也可直接向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接待时间:上午8:20-12:0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教务处 张老师:68353213
党委办公室:68396690、6835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