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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法 集 资
一、主要表现形式
01非持牌机构、互联网平台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投资理财业务,发售理财产品筹集资金。
02未经批准,销售、宣传“保本保息”“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筹集资金,收益率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收益水平。
03未经批准,打着“银行”“保险”旗号,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或从事其他不法活动。
04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05以“虚拟任务”“加盟积分”“消费返利”等为幌子,无商品、无实体依托,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06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产业为名义,承诺返本付息,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07以私募基金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08以“金融互助”“保险互助”等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09其他非法集资行为。
二、如何防范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来识别投资风险,多数情况下明显高于合法机构的利率和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2、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查询相关机构或企业是不是具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及省政府金融办等国家有关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金融业务许可证。
3、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不仅要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特别要重点查询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
4、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5、社会公众可以向工商、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非 法 放 贷
一、主要表现形式
01年利率(含各种变相利息及费用)超过36%的民间借贷活动。
02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等特征的“现金贷”活动。
03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不合规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或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的“校园贷”活动。
04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活动。
05利用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
06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
07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放贷业务的。
08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的。
09其他非法放贷行为。
二、如何防范
1、不借高利贷。
2、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
金 融 诈 骗
一、主要表现形式
01贷款领域。使用虚假抵质押物或超出抵质押物价值骗取贷款;使用虚假的批准立项文件、营业执照、财务报告、担保书、权属证明、债权凭证等证明文件骗取贷款;假借他人或单位名义骗取贷款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贷款。
02票据领域。伪造、变造票据;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虚构贸易背景、伪造材料开票。
03信用证领域。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单据、文件;使用过期、已挂失等无效的信用证;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银行出具信用证。
04信用卡领域。使用伪造、已作废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盗刷信用卡;信用卡恶意套现;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项。
05保险金诈骗领域。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伪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或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特别是职业化、团伙化的保险欺诈犯罪,以及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进行欺诈的恶性犯罪。
06印制销售假冒保险公司保单、销售已作废保单,伪造或销售假保险单证的。
07其他金融欺诈行为。
二、如何防范
1、【一卡】就是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和网银盾等安全产品,不要借给他人使用。
2、【两码】是指电子银行密码及短信验证码。不要“一套密码走天下”,要将电子银行密码设置为数字+字母等复杂组合并定期修改。短信验证码是支付密码,绝不能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他人。
3、【三要素】是身份证号、账号、手机号码等个人私密信息,切勿随意泄露。
4、【四要】一要认准官网网址。二要随时关注账户变动,开通账户变动短信、微信提醒服务。三要在办理电子银行转账、支付等交易时,仔细核对收款账户、商户、金额等信息是否正确。四要对手机电脑杀毒,使用电子银行交易的手机、电脑要安装专业杀毒软件,及时升级、定期查杀病毒。
5、【三不要】一不要使用公共网络。二不要点击不明链接和扫描二维码。三不要轻信电话、短信、QQ、微信中的所谓退款、贷款验资、司法协查、商品退款、积分兑换、中奖退税等信息。
来源/盘龙农信 云南普法
转载自/昆明司法行政
一审/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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