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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枪舌剑 辩真理
作者:团学工作 来源:团学工作
唇枪舌剑 辩真理
——记高新技术开发区独立学院“三校四社”辩论赛
2009年4月12日晚19:30分,“三校四社辩论赛”在我院101模拟法庭拉开帷幕。“三校”即津桥学院、商学院、经管校。“四社”即浪藤法学会、法律援助中心会、经管青年法学会、津桥青年法学会。本次比赛的评委由商学院的廖哲老师,津桥的奚金才老师等。嘉宾有商学院法援中心会长金靖,商学院浪藤法学会会长张亚,经济管理学院青年法学会会长及我院青年法学会会长李雷琪等。此次比赛由三校名校司法考试培训昆明分校全程赞助,我校青年法学会主办。我院同学积极到场观看本次比赛。
本场辩论赛的辩题是“事故产品的代言人是否该负法律责任”。正方同学是由我校08,07级同学担任辩手,反方同学是由商学院同学担任辩手。正反同学认为事故产品的代言人该负法律责任,而反方同学则持反对意见。经过一辩同学抽丝剥茧的阐述,到达紧张的攻辩环节,正反、反方的激烈答辩火花四起,引得台下观众连连拍掌。攻辩小结辩手的风趣幽默也使台下不时传动欢笑。正反双方主要就明星代言与普通人代言所负责任是否相同和法律方面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正反双方都竭尽全力的辩论,但最终反方以微弱的优势赢得了比赛。而正方的马燕红同学获得“最佳辩手”的称号。赛后评委就选手的表现及观众现场提出了建议。评委点评到正反双方都具有一定的法理知识,但缺乏临场反映,应就现场问题及时做出反映少用准备好的资料。其后评委与选手进行了交流。
在我院青年法学会的努力下此次比赛圆满结束,唇齿舌尖的激战不仅给同学们带来了视听盛宴,也给同学们留下了知识碰撞的火花。希望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院能举办更多这样的比赛。
——记者:李涵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