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校留学生管理办法
一、来华留学生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㈠、学生在学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学校内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 申请奖学金;
4. 在品德修行、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㈡、学校在学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中国(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相应义务;
-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学籍管理
㈠、入学、注册
1. 跟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外国留学生应当持普通护照和"X"或"F"(学习期限在半年以下者)签证办理学习注册手续。新入学的学生应于开学前一周持《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到国际交流中心报到,留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须及时向留学生科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一个月内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身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回本国治疗并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留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医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3. 留学生入学后,须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获得奖学金留学生除外),并持缴纳费用单据到国际交流中心办理注册手续登记。如不能按期缴纳学费,将收取学费总额的5%滞纳金。中途退学者,注册费不予返还。
㈡、留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四、请假
㈠、病假:留学生因病不能参加上课、实习,超过三天必须持有或补交医院的诊断证明书。除急诊外,因病就诊应事先向国际交流中心及所在二级学院请假。
㈡、事假:事假三天以上者,须事先到国际交流中心及所在二级学院书面请假。
五、安全管理
㈠、留学生在校学习, 由国际交流中心统一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㈡、留学生到校后,由国际交流中心负责组织召开座谈会,向其介绍我国以及学校的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带他们参观、了解学校设施情况,以便尽快适应新环境。
㈢、国际交流中心在留学生来学校后,负责向学生申明我方立场,告知留学生不得从事与学习目的不相符的活动,不得在社会或学校传教,不得从事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支持或参与境内外反动组织或敌对势力从事分裂我国的活动。如发现留学生从事与学习任务不符的活动时,将立即向学校保卫处以及其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以便能得到及时处理。
㈣、留学生需要离开昆明市的,须事先用书面形式向国际交流中心及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告知去向,按时返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