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涉外人员守则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涉外人员守则

 

     为规范学校涉外人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守则。学校师生所有外事活动、外事任务都必须遵守本守则。

一、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外事政策。在一切涉外活动中自觉维护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言行不有损于国格,不泄露国家机密。

二、   使用境外通讯设备进行通讯联系或在国际互联网上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向境外投寄征文、稿件和其他资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   遵守外事纪律,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四、   对外籍教师、学者、交流师生利用课堂进行与教学无关的社会调查均应婉言拒绝,并及时将情况向国际交流中心或二级学院反映。

五、   对外籍教师、学者、交流师生利用课堂进行以下活动必须立即向国际交流中心或二级学院报告:

1.  利用宗教妨碍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2.  开设宗教课或向学生传播宗教;

3.  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

4.  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

5.  在学校内从事任何发展教徒、成立宗教团体和组织的活动。

六、   在外事活动中应该维护自身人格尊严,做到不卑不亢,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籍人员索要财物。

    五、对外籍人员应始终坚持热情友好、谦虚谨慎、内外有别的原则。要提高警惕,防范各种可能的情报窃取活动。要讲文明礼貌,尊重对方风俗习惯,不干涉外籍人员内部事务;不和外籍人员开不适当的玩笑,不给外籍人员起外号。

    六、严禁与外籍人员酗酒。

    七、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信仰,正确对待学习当中遇到的宗教等外来文化,不得接受外籍人员的宗教宣传资料,更不得在同学当中散布传播,不得跟随外籍人员参与宗教活动或仪式。

    八、尊重外籍人员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生活作息习惯。不对外籍人员的宗教信仰、种族习惯发表评论。

    九、不得擅自带领外籍人员进入控制开放军事管理区等非对外开放场所;不得向外籍人员提供涉及军事、科技、商业等秘密的材料。

    十、不得带领外籍人员参加有危险性的活动或到危险地带参观旅游或在外住宿;不得单独与外籍人员外出观光购物及外宿;集体邀请外教同游必须向国际交流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学校相关部门备案,正常外事接待及师生互访交流项目除外。

    十一、在收听收看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上外国网站时,应科学正确区分获得信息的良莠是非,及时删除自己电子邮箱反动的信息和信件,不得散布宣传反动观点和信息;不得为利所诱惑与境外反动电台发生通信联系。

    十二、在同外籍人员的违反我国法令的言行作斗争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与外籍人员发生直接冲突,发现外籍人员的不良言行时应及时报告国际交流中心。

    十三、在与外籍人员或境外人员发生信件来往时应遵守我国有关涉外信件的法律规章,不得邮寄违禁物品。遇有境外机构人员来电、来信、来访、了解情况、索取资料时,应及时向国际交流中心报告,不得擅自回复,更不得在回复中涉及国家秘密。

    十四、严禁参与或者协同外籍人员的非法活动,一旦发现有外籍人员进行非法活动,应即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国家安全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国际交流中心反映。

    十五、外籍人员发表与我国政治立场不同的观点或提出怀疑和误解的问题时,应正面阐明我国的立场,做到有理、有力、有节,事后要报告系部及国际交流中心。

    十六、对外籍人员提出的特殊要求,要主动向国际交流中心和二级学院反映,不轻率答复或擅自作主,以免造成被动局面。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留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 [国家汉办] [国家教育部]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